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加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管理
當主管稅務機關確認購貨方在真實交易中取得的供貨方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屬于善意取得時,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guī)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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