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價格
  企業(yè)在取得資產或者承擔負債的交易中,交易價格是取得該資產所支付或者承擔該負債所收到的價格,即進入價格。
  2.脫手價格
  即出售該資產所能收到的價格或者轉移該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是脫手價格。
  3.大多數情況下,相關資產或負債的進入價格等于其脫手價格。
  4.在下列情況中,企業(yè)以公允價值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初始計量的,不應將取得資產或者承擔負債的交易價格作為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但企業(yè)有證據表明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是按照市場條款進行的該交易價格可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基礎。
  (2)被迫進行的交易,或者資產出售方(或負債轉移方)在交易中被迫接受價格的交易。
  (3)交易價格所代表的計量單元不同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單元。
 ?。?)進行交易的市場不是該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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