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特殊困難的主要內容:一是因不可抗力;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2.稅款的延期繳納。必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方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同一筆稅款不得滾動審批。
  4.批準延期內免予加收滯納金。
注冊會計師微信號
專業(yè)的cpa考生學習平臺與職業(yè)發(fā)展平臺,干貨滿滿,搶鮮分享。歡迎關注微信號gaodun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