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誤解
  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顯失公平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解釋】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于合同是否顯失公平進(jìn)行判斷的時間點(diǎn),應(yīng)當(dāng)是“訂立合同之時”。合同訂立之后發(fā)生的情勢變化,導(dǎo)致顯失公平的,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3)乘人之危
 ?、僖虺巳酥S喠⒌?ldquo;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②因乘人之危實(shí)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4)欺詐、脅迫
  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才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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