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三大部分:
  一是財務會計信息,包括企業(yè)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股權結構及其變動、現金流量等。財務會計信息主要被用來評價公司的獲利能力和經營狀況。
  二是非財務會計信息,包括企業(yè)經營狀況、企業(yè)目標、政策、董事會成員和關鍵管理人員及其薪酬、重要可預見的風險因素、公司治理結構及原則等。非財務會計信息主要被用來評價公司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是審計信息,包括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監(jiān)事會報告、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等。審計信息主要被用于評價財務會計信息的可信度及公司治理制衡狀況。
  向投資者披露信息的最主要方法之一就是通過企業(yè)的年度報告。
  此外,良好的公司治理披露通常還包括超過最低法定或者監(jiān)管要求的自愿性披露。
  加強公司治理披露,可以通過下列途徑實現:
  1.為了告知股東公司治理結構、政策和執(zhí)行的力度,上市公司及大型非上市公司可在其年度報告中提供一份公司治理的聲明。這份有關公司治理的聲明應當在年度報告中單獨列報,并給予和董事會報告同樣的重視。
  2.為了提高董事薪酬的可比性和透明度,尤其是薪酬與企業(yè)的業(yè)績的關聯程度,應當在“績效基礎”和“非績效基礎”之間分析董事的薪酬,并披露有關董事股票期權的資料。
  公司應當至少披露以下重要信息:
  1.公司財務和業(yè)績狀況。
  2.公司經營目標。
  3.主要股權和投票權。
  4.對董事會成員的和關鍵經營人員的薪酬政策和董事會成員的信息。
  5.關聯交易。
  6.可預期的風險因素。
  7.關于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問題。
  8.治理結構和政策,包括公司治理規(guī)范或政策的詳細內容,以及它們實施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