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yè)申請行政復議
  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yè)參加行政復議
  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
  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
  上述以外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
  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股份制企業(yè)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yè)合法權益的
  可以以企業(yè)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
  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請行政復議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
  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
  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復議機關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但其權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者被賦予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
  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