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3%的征收率計稅——法定征收率
  計稅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3%
  2.減按2%征收率征收
  計稅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適用情況:
  (1)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動產(chǎn));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舊貨。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一般納稅人適用
  區(qū)分三種情況:
  (1)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
  (2)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3)可選擇按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
  【提示】只有在增值稅鏈條不完整的前提下,一般納稅人才能按規(guī)定使用征收率。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2.一般納稅人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計稅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適用情況: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動產(chǎn));
  (2)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
  【注意辨析】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