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簡稱FATCA,其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圍內美國富人的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美國國會于2010年3月通過FATCA。FATCA要求外國機構向美國稅務機關報告美國賬戶持有人信息,若外國機構不遵守FATCA,美國將對外國機構來源于美國的所得和收入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所得稅。
  美國公布以政府間合作方式實施FATCA的兩種協(xié)議模式:模式一為通過政府開展信息交換,包括互惠型和非互惠型兩種子模式;模式二為金融機構直接向美國稅務機關報送信息。
  目前,國際社會對以政府間合作方式實施FATCA的模式已基本達成共識。
  2014年6月,中國按照FATCA模式一中的互惠型子模式與美國簽訂政府間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