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票據行為而取得票據權利:①從出票人處取得;②從持有票據的人處受讓票據;③依據票據保證和票據質押而取得。
  (2)依法律規(guī)定而直接取得票據權利。
 ?、僖榔睋ㄉ系囊?guī)定而取得。如被追索人向持票人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和費用后,可以取得票據權利。
 ?、谝榔渌梢?guī)定而取得。如因繼承、法人合并或者分立、稅收等原因而取得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解釋】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之票據權利,受讓人依照票據法所規(guī)定的票據轉讓方式取得票據,并且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則可以取得票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