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前提條件的定義
  根據(jù)《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yè)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第三條,審計的前提條件是指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可接受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chǔ),以及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前提的認同。
  【解讀】在審計的前提條件的定義中,提到了兩個“條件”:
  其一,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chǔ)是否可接受或是否適用。
  例如,假設(shè)ABC會計師事務所擬承接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公司,中國境內(nèi)主板上市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ABC會計師事務所承接該審計業(yè)務的審計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評價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是否依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編制,討論的是甲公司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時選擇的“標準”是否恰當。
  其二,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前提的認同,此為注冊會計師能否承接審計業(yè)務第二個審計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