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管理層溝通
  (1)許多事項可以在正常的審計過程中與管理層討論,包括審計準則要求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
  (2)在與治理層溝通某些事項前,注冊會計師可能就這些事項與管理層討論,除非這種做法并不適當。
  2.與第三方溝通
  在向第三方提供為治理層編制的書面溝通文件時,在書面溝通文件中聲明以下內容,告知第三方這些書面溝通文件不是為他們編制:
  (1)書面溝通文件僅為治理層的使用編制,在適當?shù)那闆r下也可供集團管理層和集團注冊會計師使用,但不應被第三方依賴;
  (2)注冊會計師對第三方不承擔責任;
  (3)書面溝通文件向第三方披露或分發(fā)的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