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fā)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一、貨幣性短期薪酬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
  制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
  在建工程(基建人員)
  研發(fā)支出——資本化支出(研發(fā)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職工福利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等
  二、帶薪缺勤
  帶薪缺勤應當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兩類。
  (一)累積帶薪缺勤
  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企業(yè)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
  (二)非累積帶薪缺勤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yè)時也無權獲得現(xiàn)金支付。
  企業(yè)應當在職工實際發(fā)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三、短期利潤分享計劃
  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于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xié)議。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屬于其他長期職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