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的性質:
  1.審計工作底稿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
  2.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內容:
  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概要、詢證函回函和聲明、核對表、有關重大事項的往來函件(包括電子郵件)、被審計 單位文件記錄的摘要或復印件。此外,還包括:業(yè)務約定書、管理建議書、項目組內部或項目組與被審計單位舉行的會議記錄、與其他人士的溝通文件及錯報匯總表 等。
  3.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內容:
  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對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以及重復的文件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