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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占有
  
  (一)概念
  
  占有:民事主體對物進行管領形成的事實狀態(tài)。
  
  (二)占有的種類
  
  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比如,小偷對贓物的占有屬于自主占有,質權人、承租人、保管人、租用人的占有屬于他主占有。
  
  2、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質權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屬于直接占有,出質人、出租人、寄存人、出借人的占有屬于間接占有。
  
  3、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有權占有如承租人依照合同對租賃物的占有,無權占有例如不當?shù)美藢Σ划數(shù)美锏恼加小?/div>
  
  4、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針對無權占有而言)
  
  (三)占有推定效果。
  
  1.事實推定
  
  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其次在占有前后的兩個時期,有占有證據(jù)的,推定其為繼續(xù)占有。
  
  2.權利推定。
  
  受權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舉證責任。除非相對人提出反證。占有人無須舉證,推定是有權占有。
  
  (四)無權占有人與返還請求權人的關系
  
  1、不動產或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占有的不動產或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shù)?,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五)占有的法律保護
  
  1.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
  
  2.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3.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4.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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