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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項稅額的計算
  一、準予抵扣的進項稅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購進農產品:
  購進農產品進項稅=買價×13%
  煙葉進項稅=買價×1.1×1.2×13%
  (4)運費進項稅的規(guī)定
  注意:營改增之前,支付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可以按照7%計算抵扣進項稅。
  營改增之后,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二、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注意:A:(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其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1)-(3)項的運費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費。
  (5)兼營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的情形
  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yè)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B: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2)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3)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4)與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三、進項稅額的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有兩種情形:
  (1)以票抵扣的進項稅轉出:例如購買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稅額17萬元,計入成本的金額是100萬元,這100萬元也是計算增值稅的依據(jù)。所以在計算進項稅額轉出時,直接用100×17%即可。
  (2)計算抵扣的進項稅轉出,包括免稅農產品,收購免稅農產品計入成本的是收購金額×(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況下計算進項稅額轉出時要還原為原來支付的農產品收購金額,即成本/(1-13%),然后再乘以相應扣除率計算進項稅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