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評價標準的適當性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運用于具體業(yè)務的標準是否具備上述特征,以評價該標準對此項業(yè)務的適用性。在具體鑒證業(yè)務中,注冊會計師在評價標準各項特征的相對重要程度時,需要運用職業(yè)判斷。(會區(qū)別)
對于公開發(fā)布的標準,注冊會計師通常不需要對標準的“適當性”進行評價,而只需評價該標準對具體業(yè)務的“適用性”。
對于專門制定的標準,注冊會計師首先要對這些標準本身的“適當性”加以評價。
(五)預期使用者獲取標準的方式
標準應當能夠為預期使用者獲取,以使預期使用者了解鑒證對象的評價或計量過程。標準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供預期使用者獲?。?/p>
1.公開發(fā)布;
2.在陳述鑒證對象信息時以明確的方式表述;
3.在鑒證報告中以明確的方式表述;
4.常識理解,如計量時間的標準是小時或分鐘。
如果確定的標準僅能為特定的預期使用者獲取,或僅與特定目的相關,鑒證報告的使用也應限于這些特定的預期使用者或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