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某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4月購入生產(chǎn)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20000元,增值稅3400元,采購過程中共支付運雜費5000元,取得運輸發(fā)票上注明運輸費2000元、建設基金200元、裝卸費2200元、保險費600元;本月銷售貨物共取得不含稅收入80000元,銷貨過程中支付運雜費共4000元,取得運雜費發(fā)票。該企業(yè)本月應繳納增值稅(   )元。
  A.9570
  B.9850
  C.10046
  D.10200
  【答案】:C
  【解析】: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jù)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如果運費與其他雜費沒有分開核算,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400+(2000+200)×7%=3554(元),銷項稅額=80000×17%=13600(元),本月應納的增值稅=13600-3554=10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