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0說明資產的賬面價值等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確定: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2.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tǒng)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3.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jù)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記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