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交易的基本規(guī)定
  1、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現(xiàn)。
  2、發(fā)卡銀行應當對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取款設定: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
  3、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fā)生額:個人卡不得超過2萬元;單位卡不得超過5萬元。
  4、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5、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