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總結】
  【問題】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區(qū)別,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qū)別。
  【解答】
  1、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區(qū)別:
 ?。?)性質不同:行政復議是上一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審查,具有行政行為的特征;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司法監(jiān)督,屬于司法行為。
 ?。?)受理主體不同:行政復議的受理主體為上一級行政機關;行政訴訟的受理主體為人民法院。
 ?。?)受案范圍不同:人民法院只受理行政違法案件;復議機關除受理行政違法案件以外,還受理行政不當案件,范圍比行政訴訟廣泛。
  (4)審查范圍不同:人民法院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復議機關不僅審查合法性,還審查適當性。
  (5)審查程序不同:行政復議實行一級復議制度;行政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
  2、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區(qū)別:
  主要區(qū)別在于民事訴訟屬于平等主體間的訴訟,而行政訴訟即平時說的“民告官”,是處理公民和行政機關糾紛的訴訟。其主要區(qū)別在于:
 ?。?)適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訴訟法,后者為行政訴訟法。
  (2)審理期限不同,民事訴訟的一審期限一般為6個月,而行政訴訟為3個月。
 ?。?)舉證責任不同,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行政訴訟中,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必須舉證說明自己的行為是正確的,否則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