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初級職稱考試《超值無憂班》
  小編導讀: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為5月16日至20日,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臨近,即將進入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倒計時44天,復習時間僅剩1個多月,備考完全進入緊張狀態(tài)。今年的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比往年提前,很多學員都非常不適應備考時間的縮短,有高頓,不必慌!高頓網校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會計職稱考試歷年真題匯總,來幫助想要報考會計職稱試,預祝大家都能順利通過!進入題庫》
  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建立時間和訂立形式及效力
  【考情分析】
  考頻:★★★★
  2013年多選題和單選題及判斷題;2012年單多選題;2011年單選題和多選題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9節(jié)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內容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勞動合同的訂立
  【高頻考點】: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建立時間和訂立形式及效力
  一、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1.書面形式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口頭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可以按小時、日或周為單位結算工資,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3.用工滿1年
  (1)立即與勞動者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3)視為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
  2.口頭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可以按小時、日或周為單位結算工資,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三、勞動合同的效力
  1.勞動合同生效
  (1)雙方協商一致
  (2)訂立即生效:即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無效勞動合同。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3.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