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1)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fā)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應當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后再作調整。
?。ǘ┏擎?zhèn)土地使用稅的稅率: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定額稅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規(guī)定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
提示:
?。?)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為20倍。
(2)經濟落后地區(qū),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上述規(guī)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準。
?。ㄈ┏擎?zhèn)土地使用稅的計算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