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主要有:
1.民事案件。其具體包括:
(1)房屋產(chǎn)權爭議案件、合同糾紛案件、侵犯著作權案件、侵犯名譽權案件等。
(2)離婚案件、追索扶養(yǎng)費案件、財產(chǎn)繼承案件、解除收養(yǎng)關系案件等。
(3)因污染引起的侵權案件、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等。
2.商事案件:票據(jù)案件、股東權益糾紛案件、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海商案件等。
3.勞動爭議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提示】勞動爭議仲裁和《仲裁法》規(guī)定的仲裁是兩種不同的仲裁程序,但勞動訴訟屬于民事訴訟中的一種。
4.非訴案件,主要包括:
(1)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等;
(2)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
(3)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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