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如果用人單位跟我們解除勞動合同時, 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那么,勞動合同終止怎么計算工資?勞動合同終止賠償金怎么算?小秦學姐整理了以下內容供您閱讀。
勞動合同終止怎么計算工資?勞動合同終止賠償金怎么算?
勞動合同終止怎么計算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終止賠償金怎么算?
1.基本思路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2.工作年限的確定
除整數年限外,工作年限“零頭”部分按以下標準計算:
(1)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按半年計算)。
【提示】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入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3.月工資的確定
(1)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高工資的特殊處理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計算公式為: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12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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