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其不動產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雖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稅率11%,在出租不動產所在地預交3%稅款,剩余應交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
應就地預交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3%,回機構所在地再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11%-已經預交的稅款。
2)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征收率為5%。
應就地預繳的增值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已預交稅款
2、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5%征收率。
出租不動產預交稅款=[含稅銷售額/(1+5%)]*5%;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已預交稅款
3、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減按1.5%。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4、個人出租不動產
1)個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產經營用)征收率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2)個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減按1.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