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證券從業(yè)輔導《證券交易》:深圳市場B股清算交收具體業(yè)務流程
  1.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達成的所有B股交易記錄將在當日收市后傳送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B股結算系統(tǒng),并轉化為一類交收指令。
  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執(zhí)行一類指令對盤,即核對成交資料中股東代碼的有效性。對投資者代碼未報或無效者,結算參與人應于T+1日12:00之前將正確的股東代碼申報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因輸單錯誤造成的串戶(如123錯為l32),T+2日未能及時更正的,可在T+3日通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調賬處理。
  3.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執(zhí)行二類指令配對,即根據(jù)指令發(fā)送雙方的內容完成指令配對,并于T+2日12:00之前將配對不符的二類指令通知結算參與人。結算參與人應當在T+2日14:O0之前將更正指令反饋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15:O0之后執(zhí)行試交收處理,列出結算參與人于T+3日應交收的資金凈額。試交收處理完畢后,所有交收數(shù)據(jù)均不得變更。
  5.資金應付方結算參與人應當在T+3日12:O0之前將應付款項足額匯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清算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12:O0之前向資金清算銀行發(fā)出匯款指令,由資金清算銀行將款項劃入應收方結算參與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6.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正式進行股份交收處理,相應記增或記減投資者股份賬戶和結算參與人股份總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