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證券交易考試重點: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資金交收賬戶計息
  中國結算公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同業(yè)活期存款利率向結算參與人計付結算備付金利息。
  結算備付金利息每季度結息一次,結息曰為每季度第三個月的20日,應計利息記入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并滾入本金。
  (二)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
  1.最低備付的含義
  最低備付是指結算公司為資金交收賬戶設定的最低備付限額,結算參與人在其賬戶中至少應留足該限額的資金量。最低備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劃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須補足。
  2.最低備付的計髯和調(diào)整
  最低備付的計算公式為:
  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上月證券買入金額/上月交易天數(shù)×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其中,上月證券買入金額不包括買斷式回購到期購回金額;對于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
  債券品種(包括現(xiàn)券交易和回購交易)按10%計收,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品種按20%計收。在每月前3個營業(yè)日內(nèi),中國結算公司對結算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進行重新核算、調(diào)整。
  3.最低備付不足
  資金交收賬戶余額不能滿足交收日交收所需要的資金時,結算參與人必須在當日交收截止時點之前將不足部分劃入其資金交收賬戶;否則,構成資金交收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