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每日一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責任

  單選題
  甲、乙、丙于2011年3月出資設立某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4月,該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3年5月,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拖欠巨額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設立時作為出資的房產,其實際價額明顯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應出資額與實際出資額的差額。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甲不足出資的行為,正確的處理方法是( )。
  A、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補足
  B、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補足
  C、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待有財產時再補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擔補交該差額的責任
  【正確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