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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 2020 年 12 月有 100 萬的咨詢費按合同應該開具發(fā)票做帳,但實際上供應商沒有開票,我司是否可以在年底關帳前計提此部分費用,在所得稅匯算清繳
我司日常經營中,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等所發(fā)生支出,上述支付勞動保護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們公司需要向銀行貸款用于日常的經營資金流轉,但是銀行希望我們公司能夠有相關人員提供擔保,所以我們公司便請個人股東為我司提供擔保,我司支
我們公司是北京市的一家企業(yè),2020 年 11 月根據公司戰(zhàn)略發(fā)展方向公司高層決定再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在該家子公司成立期間,還沒有設立公司名稱也沒
我司為一般納稅人,主營平面廣告設計。日常經營中會用一些本科院校的在校生到我司實習, 按照作品設計的個數支付相應的報酬。請問對于上述支付給在
A 公司為國有企業(yè),以 2 棟樓劃到另一國有企業(yè) B 的 2 級企業(yè) C 下,換來 A 持有 B 公司的股權。此 2 棟樓分別 2017-2018 年間購得,請問: (1)購買時的進項稅 A 是否可以抵扣呢? (2)A 公司是否需要開票呢?
我司員工在上海租房平均住房租金是兩千左右,平時在給他們申報個稅時,按照每月 1500 元作為專項附加扣除,現在我司碰到一個情況是,某員工說他的住房租金因為偏僻相對較少,可能會比 1500 元還少,請問在給該員工申報個稅進行專項附加扣除時,是按照他的實際金額,還是仍然按照 1500 元進行扣除?
我司為一家服務型企業(yè),為了更好的體現公司的人文關懷,我司為員工又額外購買了補充醫(yī)療保險。請問,為員工購買的補充醫(yī)療保險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們公司需要向銀行貸款用于日常的經營資金流轉,但是銀行希望我們公司能夠有相關人員提供擔保,所以我們公司便請個人股東為我司提供擔保,我司支付給其一筆擔保報酬。請問,我司支付給個人股東的擔保費是否需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為期申報個稅,如果不是,那如何申報個稅?
我司在 2020 年 10 月底和一家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協商一致,溢價購買該自然人股東手中的 30%股權,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和自然人股東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并預計在 11 月 30 日左右將款項支付給了股權出讓人。請問: A、我司在支付時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B、如果需要最晚在什么時間完成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C、我司是否直接向我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
A 公司為供暖公司,A 通過自建鍋爐房提供供暖業(yè)務。現在 A 公司將鍋爐房委托 B 供暖公司運營,并按年支付 B 公司運營費;B 公司接受委托后派人員進入 A 公司的鍋爐房,并使用鍋爐房設備進行供暖。B 只承擔(派出人員)人工費,供暖耗用的燃氣、水、電等能耗依然由 A 公司承擔。B 公司與 A 公司結算時,是開 9%增值稅(供暖業(yè)務)發(fā)票?還是開具 6%(服務業(yè)務)發(f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