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遼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考試辦法(試行)有哪些?
 
  答: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考試辦法:
 
  *9、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荚嚳颇繛椤督洕碚撆c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第二、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分兩個半天進行。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第三、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ㄒ唬┇@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ǘ┇@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ㄈ┐髮W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ㄋ模┐髮W??飘厴I(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ㄎ澹﹄m不具備上述條件規(guī)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yè)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第四、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后,發(fā)給準考證??忌鷳{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第五、考場原則上設置在省會城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場的,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批準,并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
  第六、全國審計考辦確定國家統(tǒng)一的合格標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審計部門可根據本地區(qū)人才需求情況,確定當地當年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
  第七、對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審計考辦頒發(fā)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對符合當地當年使用標準的人員,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頒發(fā)考試成績有效證明,該證明在本地區(qū)范圍本年度的評聘工作中有效。
 
  小編寄語:昨天很重要,它構建了我們的記憶;明天很重要,它讓我們有了憧憬和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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