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及其替代審計程序都是實質性程序中常見的細節(jié)測試,但在審計實務中,部分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CPA”)對函證及其替代審計程序至今仍存在一些理解、認識或操作方面的誤區(qū),筆者為此從三個方面分析如下。
  一、存在的誤區(qū)
  (一)詢證函由被審計單位會計人員發(fā)送和回收
  根據(jù)《中國注冊會計師第1312號準則——函證》(以下簡稱“函證準則”)的規(guī)定,CPA應當直接控制詢證函的發(fā)送和回收。此有兩大要點:一是詢證函經(jīng)被審計單位蓋章后應由CPA直接發(fā)出;二是必須在詢證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審計業(yè)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但是,部分CPA往往將詢證函的發(fā)送和回收交由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人員辦理,這就可能使回函的可靠性受到嚴重影響。
 ?。ǘκ欠駥嵤┖C賬戶的判斷僅是以大金額為標準
  在對往來賬戶審計時,許多CPA往往僅是以金額大小為判斷實施函證的標準,一定金額以下的就不實施函證,而對金額大小的判斷往往又因人而異。
  實際上,函證準則第十條對函證程序實施的范圍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如果采用審計抽樣的方式確定函證程序的范圍,無論采用統(tǒng)計抽樣方法,還是非統(tǒng)計抽樣方法,選取的樣本應當足以代表總體。根據(jù)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以及所測試總體的特征等,CPA可以確定從總體中選取特定項目進行測試。選取的特定項目可能包括:(1)金額較大的項目;(2)賬齡較長的項目;(3)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的項目;(4)重大關聯(lián)方交易,(5)重大或異常的交易;(6)可能存在爭議以及產(chǎn)生重大舞弊或錯誤的交易。
 ?。ㄈC的替代程序就是復印往來明細賬頁與抄錄幾筆會計憑證
  替代審計中有一較常見的現(xiàn)象,一些CPA喜歡復印有關往來賬戶的明細賬頁,再根據(jù)賬頁上記錄的憑證號碼和經(jīng)濟內(nèi)容隨便抄錄幾筆會計憑證(沒有考慮區(qū)分借、貸方分別抽憑的要求),然后在固定格式工作底稿中“查見內(nèi)容”或“核對欄”的空格上打勾,表示已經(jīng)履行了“查見”或“核對”程序,最后在審計結論中寫上“余額可以確認”。
 ?。ㄋ模榱斯?jié)省函證時間,一律采用消極式的詢證函
  部分CPA針對回函率低的特點,至今仍一律采用消極式的詢證方式,認為不但節(jié)省了函證時間,而且還“回避”了收不到回函的尷尬。事實上,由于信函在郵寄過程中有時不一定能準確投寄(如錯投或遺失),或被函證單位根本就未認真核對,或即使在賬面數(shù)據(jù)不相符的情況下被函證對方也可能不回函,所以,沒有回函不一定表示與對方的賬簿記錄核對一致。實際上,函證準則第十七條已明確規(guī)定了采用消極式詢證方式必須具備的四個前提條件,即(1)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2)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3)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4)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ㄎ澹鶛噘~面余額認定不考慮可收回性
  部分CPA認為,審計只是負責確認賬面?zhèn)鶛嘤囝~核算的正確性,而債權能不能正常收回則是被審計單位自身的責任,所以,在審計債權時,根本不考慮債權的可收回性,往往僅憑回函證明或一些簡單替代審計的結果就作出余額可以確認的審計結論,對一些有明確線索證明已經(jīng)形成潛虧的債權不僅不調(diào)整財務報表,而且也不要求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
 ?。鶆詹贿M行函證
  函證準則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函證的內(nèi)容通常還涉及下列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八)應付賬款;(九)預收賬款;……“,該準則指南對準則第九條是否實施函證程序做了補充,即CPA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對包括這兩項在內(nèi)的內(nèi)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實施函證。由此可見,在一般情況下,可能確實不需要對債務進行函證。但如何理解指南所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呢?筆者認為,如果被審計單位控制風險較高,債務金額較大或被審計單位處于財務困難階段,則應該對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中的重大項目進行函證。該問題實際上暴露了一些CPA在審計實務中重債權輕債務的問題。
 ?。ㄆ撸Ρ粚徲媶挝还芾韺硬煌夂C的審計報告披露不正確
  在審計實務中,一些審計報告往往會出現(xiàn)這樣的保留意見:“由于貴公司要求對應付賬款的對方單位不實施函證,而我們也無法對應付賬款的對方單位實施全面的替代審計程序,所以,對貴公司應付賬款核算的正確性我們無法判斷。”
  這里,最重要的是判斷被審計單位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合理性。根據(jù)函證準則的規(guī)定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要求對擬函證的某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不實施函證時,CPA應當考慮該項要求是否合理,并獲取審計證據(jù)予以支持。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合理,CPA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撓而無法實施函證,CPA應當視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并考慮對審計報告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
  筆者認為,如果被審計單位要求不實施函證不合理,則應該采取以下披露形式為妥:“由于貴公司要求對應付賬款的對方單位不實施函證的要求不合理,且貴公司未能提供應付賬款對方單位的通訊地址,使得對應付賬款無法實施函證程序,以對期末應付賬款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二、關于函證及其替代審計程序的四點注意事項
 ?。ㄒ唬┎荒軕{詢證函回函證明直接確認賬戶余額
  僅憑詢證函回函直接確認有關往來賬項的觀點不正確,在對往來賬戶的審計中,一般應該順序實施如下較為規(guī)范、全部的審計程序(以對應收賬款的審計為例):1 獲取或編制應收賬款(包括相應的壞賬準備)明細表(含賬齡分析);2 對與應收賬款相關的財務指標進一步分析;3 實施應收賬款函證程序,編制“應收賬款函證結果匯總表”,并對函證結果進行必要的評價;4 對未函證或未回函的應收賬款實施替代審計程序;5 檢查至審計時已收回應收賬款的情況;6 檢查應收賬款的貼現(xiàn)、質押或出售;7 對應收賬款是否屬于關聯(lián)方及其交易進行分析判斷;8 確定應收賬款的列報是否恰當。
  從上述審計程序可以看出,即使順利實施了函證程序(即不再實施替代程序),但仍需履行后面(5)至(8)項審計程序??梢?,即使順利實施了函證程序,但仍必須根據(jù)各往來款項的實際情況實施其他必要的審計程序。
 ?。ǘν鶃碣~戶的隨意抽憑非正確替代審計程序
  替代審計程序應執(zhí)行包括針對單一的往來賬戶實施專門的抽憑測試等審計程序,不具有針對性和系統(tǒng)性的隨心所欲的抽查,其結果不能證明具體賬戶余額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正確性。
  (三)要注意分別借貸方發(fā)生額進行抽憑測試
  許多CPA在實施替代審計抽樣往來賬戶時,往往不分借、貸方發(fā)生額分別進行抽查并分別計算抽查比例,僅是抽查一方發(fā)生額,如對債權僅抽查借方,對債務僅抽查貸方,而且往往都不計算抽查比例。這不僅是替代方法不正確的問題,實際上這樣抽查的結果也根本無法判斷所抽查賬戶的發(fā)生額和余額是否正確。所以,CPA在今后對往來賬戶進行替代審計實施抽樣測試時務必分別借貸方分別抽樣、分別計算抽查比例。
  (四)注意函證及其替代審計程序之間的交叉索引
  在日常審計實務中,許多CPA往往不注意函證及其替代審計程序之間的交叉索引。如果CPA未能收到回函或不滿意函證結果,則不僅應該在工作底稿中注明未有函證結果的原因,同時還應該在工作底稿中索引出后面實施的替代審計程序(可通過“函證情況匯總表”體現(xiàn))。實際上,由于函證與其替代審計程序之間固有的勾稽關系,在函證與其替代審計程序的工作底稿之間必然會涉及到一些函證工作底稿和替代審計程序工作底稿之間的相互引用或需要說明的情況或事項,這時,科學運用索引號和交叉索引,不僅能夠起到清晰審計思路和審計軌跡的作用,而且還能夠起到提高審計質量,節(jié)約審計資源的功效。
  三、對函證及其替代審計的意見或建議
 ?。ㄒ唬╆P于函證的技巧
  1、預審時實施函證CPA對一些有可能、有條件的老客戶可在財務報表截止目前實施預審,并在實施預審時提前實施函證。由于此方法將函證時間大大提前,等到財務報表截止日以后實施審計時,有回函的也應該早已收到,這樣,不僅能夠較好地回避等待回函時間太久的問題,而且還可以有效地分流和降低CPA在財務報表截止日后的審計工作量。但必須注意的是‘因提前函證,對函證截止日后至報表截止日之間往來賬項的發(fā)生額,CPA應當補充實施適當?shù)膶徲嫵绦?,以確定函證截止日與資產(chǎn)負債表日之間的變動是否已作正確的會計記錄。
  2、提前發(fā)詢證函如果未能實施預審,CPA可在進點實施審計工作以前,預計好詢證函發(fā)函和回函所需的時間(一般需半個月以上),提前派出審計人員至被審計單位發(fā)詢證函,這樣,等到正式進點實施審計時,能夠收到回函的基本上也均已收到,而且財務報表截止日與函證截止日之間也沒有時間差,CPA也不需要實施補充審計程序。
 ?。ǘ╆P于函證及其替代程序的注意事項
  1、實施補充函證程序如果對重大往來款項采用積極式的詢證方式?jīng)]有能夠正常收到回函,CPA應考慮與被詢證者聯(lián)系,要求對方作出回應或再次寄發(fā)詢證函,實施補充函證程序,或通過各種方式催請債務人回函。如果仍未能得到對方的回應,則CPA應該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2、注意一般性抽憑和替代審計抽憑的區(qū)別CPA要注意對往來賬戶的一般性抽憑和替代審計抽憑的區(qū)別,不能將一般性抽憑誤認為就是替代審計抽憑。要知道替代審計抽憑是針對某一個具體的往來賬戶專門實施的抽憑測試,實施替代審計抽憑時,必須尋找具體被檢查往來賬戶在被檢查期限內(nèi)實際發(fā)生的情況抽取足夠數(shù)量和發(fā)生額的會計記錄(會計憑證),并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便能夠從總體上對被抽查往來賬戶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推斷,即要復核設計的樣本量。
  3、注意規(guī)范實施對往來賬戶的替代審計程序對沒有回函或回函不滿意的往來賬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時,應從有關往來賬戶及原始憑證所涉及的具體業(yè)務出發(fā),檢查整個業(yè)務發(fā)生的過程、對相關內(nèi)部控制的遵循以及原始憑證記載的正確性,而不能僅是檢查往來賬簿中記錄的發(fā)生額甚至僅是抄錄記賬憑證。
  實施對往來賬項的替代審計程序時,CPA應該做的主要程序是(仍以對應收賬款的審計為例):
 ?。?)檢查應收賬款明細賬戶及相關會計憑證。順序抽查該應收賬款賬戶記載的業(yè)務發(fā)生情況,檢查所抽查樣本的會計憑證及相關原始憑證,如銷售合同、銷售訂單、銷售發(fā)票副本、出庫單、貨運憑證、對方收貨單等,以驗證相關往來賬項發(fā)生額和余額的正確性和真實性。但必須注意三點:一是需分別借、貸方發(fā)生額進行抽查并分別計算抽查比例;二是抽查總額必須達到根據(jù)審計計劃所設計的樣本規(guī)模;三要特別注意由被審計單位內(nèi)部所產(chǎn)生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可靠性。
  (2)在對賬戶余額正確性和真實性作出判斷后,還要分析該應收賬款賬戶余額的可收回性,在對可收回性沒有疑議的情況下,才可以作出余額可以確認的審計判斷。
  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可以從對方往來單位的信譽、往來結算的歷史情況、賬齡分析以及雙方合同中對貨款結算的約定等方面進行考慮和分析。
  檢查期后收款記錄是確認應收款項可收回性的重要方法,CPA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資產(chǎn)負債表日后收到有關款項的記錄和憑證,包括銀行進賬單、匯款證明、銀行存款(或現(xiàn)金)日記賬等,能為應收賬款的存在性提供重要審計證據(jù)。但值得注意的是,CPA還需收集審計證據(jù),驗證期后收款確實源于資產(chǎn)負債表日前已存在的應收賬款,而不是源于期后新發(fā)生的交易。
  (3)檢查被審計單位與客戶之間的函電記錄。這有助于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與客戶之間交易是否真實發(fā)生,是否對應收賬款余額存在異議。
 ?。?)如果采取函證和替代審計程序后仍無法獲取對財務報表認定所需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則CPA應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直至考慮對所發(fā)表審計意見類型的影響。
  高頓網(wǎng)校溫馨提示:高頓網(wǎng)校為您提供權威、專業(yè)的初級實務、高級實務、稅務處理、技能拓展、全面會計實務等資訊。在線會計實務試題,每天免費直播上課,更多精品網(wǎng)課免費試聽。高頓網(wǎng)校會計實務頻道為大家提供大量的會計入門基礎知識,對會計從業(yè)人員非常有參考價值。
會計實務精彩推薦:2015年初級會計實務知識詳解會計人必看知識!如何做會計報表財會專家解讀:會計電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