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人員、資本、商品和服務在全球范圍內的流動愈加頻繁,跨國境逃避稅行為也成為需要全球共同努力應對的難題。目前,由于各國的稅法不盡相同,一些國家的銀行法也為納稅人的金融信息設置了嚴格的保密制度,在此背景下,多個國家呼吁盡快建立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國際新標準。
  經合組織發(fā)布協(xié)議草案
  2月13日,總部位于巴黎的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以下簡稱經合組織)公布了其*7制定的國際稅收與財務信息自動交換全球統(tǒng)一新標準。經合組織是應“二十國集團”的請求,制訂這套稅收與財務信息自動交換新標準的。早在2013年9月,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就在俄羅斯圣彼得堡就此達成一致,委托經合組織制訂這一標準。
  根據(jù)經合組織2月13日發(fā)布的協(xié)議草案,國際稅收與財務信息自動交換全球統(tǒng)一新標準要求系統(tǒng)性及定期性的信息自動交換,這可以使得納稅人居住國與納稅人賬戶所在國家自動分享納稅人在境外金融機構如銀行及證券戶頭中的各類財務信息,如股息、紅利等。
  這也意味著全球司法管轄區(qū)將每年從各自轄區(qū)內的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投資基金等處收集納稅人的財務信息;如果某國銀行或金融機構擁有其他國家公民或企業(yè)名下的賬戶,該國有義務將這些情報批量自動提供給納稅人居住國。
  國際稅收與財務信息自動交換全球統(tǒng)一新標準規(guī)定了各國間交換離岸賬戶財務信息的基本原則,對需要交換的賬戶和賬目、需要申報的金融機構和需要報告的專項收入及報告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將有助于加強國際稅務征管合作、打擊跨國境逃稅。
  2月22日至23日,“二十國集團”財長及央行行長會議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在這次會議上,與會各國還對這一稅收與財務信息自動交換標準進行了討論。
  據(jù)經合組織稅務政策中心主任帕斯卡爾·圣阿芒介紹,目前包括英、法、德、意在內的40余個國家已表明將接納這套標準,其他國家可在今年11月二十國集團峰會召開前決定是否接納這一標準??傮w來說,國際稅收與財務信息自動交換新標準有望從2015年年底開始在發(fā)達國家率先開始實施。
  需相關國家修訂配套法律
  分析認為,雖然執(zhí)行及全面落實這一稅收信息自動交換新標準非常必要,然而新標準的實施還需要相應的法律作為其后盾。
  卡爾·圣阿芒指出,實施稅收情報自動交換需要相關國家就稅務情報交換制定或修改法律框架,同時建立相應的信息情報交換系統(tǒng)。
  目前,各國對此的法律規(guī)定不盡相同。此外對于稅收信息的自動交換,目前存在的雙邊條約及多邊條約包括經合組織稅收協(xié)定范本第26條、《稅收事務行政互助多邊公約》等。
  更多細則6月即將公布
  來自普華永道的稅務合伙人西蒙·里克對此評論說:“全球信息自動交換統(tǒng)一新標準無疑將在打擊跨國境逃稅避稅方面發(fā)揮關鍵作用,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新的標準也將大幅增加各國金融機構的花銷及運營成本,因為他們需要依據(jù)新標準履行義務,鑒別哪些客戶的賬戶和信息是需要用于共享的。”
  西蒙·里克還認為,經合組織2月13日所發(fā)布的協(xié)議草案中還遺留許多細節(jié)問題尚未解決。據(jù)悉,今年6月,經合組織還將發(fā)布關于這一標準的*7解釋,從而盡量降低稅收與財務信息自動交換新標準的實施成本,也使得這一新標準更可行。
  雖然經合組織制定的打擊跨國逃稅的新規(guī)尚存有待改進之處,但無疑它將對加強國際稅務征管合作、打擊和遏制非法逃避稅行為以及維護各國國內稅收利益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