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和銀行存款是貨幣資金最主要的兩個部分,會計賬戶分類上屬于資產類賬戶,無論在企業(yè)、行政事業(yè)以及其它管理國有資產的經濟單位,現金和銀行存款作為重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由于其大量發(fā)生,在整個會計活動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同時現金和銀行存款具有流動性大、使用靈活、容易兌現的特點,也極易發(fā)生營私舞弊、貪污盜竊和揮霍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效地開展現金和銀行存款審計,是規(guī)避審計風險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筆者在工作的實踐中總結出適應現金和銀行存款審計的方法與技巧,現提供同行在審計工作中參考:
  一、明確現金和銀行存款審計的目的
  任何一次實施審計都要有明確的目的,審計現金和銀行存款也不例外。兩者的目的應完全一致。首先談審計現金要達到的目的:
  一是現金賬戶余額是否真實、正確,這種真實正確的具體體現包括現金賬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的庫存現金如數存在且歸被審計單位所有,并與資產負債表中的現金項目列示一致;
  二是現金收支事項是否真實、合法,這種真實合法的具體體現包括發(fā)生的收支事項均已按實際收支金額入賬并符合《現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
  其次談審計銀行存款要達到的目的:
  一是銀行存款賬戶實際結存額是否真實、準確,這種真實準確具體體現包括銀行存款賬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的數額應如數存在銀行且歸被審計單位所有,并與資產負債表中的銀行存款項目列示一致;
  二是銀行存款賬戶記錄的收支事項是否真實、合法,這種真實合法具體體現包括發(fā)生的銀行存款收支事項均已按實際收入和支出金額入賬、銀行存款收支的內容符合法定的經營范圍及相關法規(guī)制度的規(guī)定。
  二、了解現金和銀行存款可能存在的舞弊
  利用現金和銀行存款進行舞弊種類較多,但歸納起來主要有:
  在庫存現金方面。
  一是采取現金收入不入賬,設置“小金庫”或“賬外賬”,具體表現形態(tài)有截留各種現金收入款項、轉移收入、虛列支出、虛報冒領、隱匿回扣傭金等。
  二是利用發(fā)票虛開交易事項套取現金。
  三是利用職權挪用現金,比較普遍的作法是開白條抵頂庫存現金。
  四是貪污現金,此類屬惡意舞弊,手法多樣,但最基本的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公為私的行為。
  銀行存款方面,銀行存款相對于現金來說其特點是涉及面廣、內容復雜、金額較大以及收付憑證數量較多,發(fā)生舞弊的潛在風險和危害性也大,利用銀行存款舞弊主要有:
  一是故意制造余額差錯,保持結賬時的試算平衡。具體手法就是將銀行存款收支業(yè)務不入賬,借以轉移收入、挪用資金、出借賬戶、套取現金等,由于這類手法的舞弊有試算平衡作掩護僅從賬面上很難發(fā)現問題。
  二是利用未達賬項掩飾舞弊行為。被審計單位往往會采取不按規(guī)定確認收支事項的辦法,將已實現的收支當作未達賬項處理,以達到調節(jié)收益的目的。也為轉移、挪用資金作為未達賬項加以掩飾。
  三是涂改票據,侵吞銀行存款。常用的手法是利用管理漏洞或是職務便利,將以前年度的支票或銀行進賬單的日期涂改為當前日期,再次入賬套取單位資金。四是利用銀行存款科目借方和貸方同時發(fā)生增加或減少進行舞弊。
  三、確定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審計的內容
  現金審計的內容重點有三個:
  一是進行現金收付業(yè)務的審查。具體做法是通過驗算日記賬總額的正確性查證有無故意少記收入、多記支出、貪污盜用現金的舞弊行為;通過審閱日記賬摘要、金額、對應賬戶和每日余額來發(fā)現現金收付業(yè)務是否合法、有無超出規(guī)定結算現金或超過規(guī)定限額庫存現金或坐支現金的行為;通過審查原始憑證,驗證有無不合法(如涂改數額、重復報賬、虛報冒領、故意少記收入等)的現金收付行為。
  二是進行現金賬戶余額的審查。目的就證實其余額的真實和正確程度,達到現金賬戶期末借方余額如數存在并與資產負債表列示的貨幣資金相符、日記賬與分類賬現金余額相符、日記賬的發(fā)生額與現金收(付)款憑證或 總憑證合計數額相符、現金收入支出原始憑證與現金收(付)款憑證記錄相符。
  三是進行庫存現金審查。這既是現金審計的內容,也是一種有效的方法,一般來說是采用實地清理的方式進行,在盤點庫存現金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注意采取不事先告知的情況進行、不承擔保管現金的責任、注意觀察有無借據收據白條等不合規(guī)的票據抵庫,清點后要運用盤庫結果核對確證庫存現金數真實正確,如不相符,要查明原因。
  銀行存款審計的內容重點在三個方面:
  一是對銀行存款控制系統(tǒng)健全性開展調查,此舉是形成銀行存款檢查確證證據的條件,可決定是否直接進行銀行存款事項直接性測試,通過對銀行存款控制弱點分析,確定出銀行存款賬戶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受影響程度的依據,決定銀行存款符合性測試的范圍。
  二是進行銀行存款控制系統(tǒng)符合性測試,其目的是為證實控制措施執(zhí)行的有效程度,如職務分離、復核、簽領、保管這些標志控制的有效性。
  三是銀行存款實質性檢查,此舉是關鍵,要做到三個突出:即突出對銀行存款收付業(yè)務的正確性、合理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一般是檢查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憑證的有關記錄來證明其是否符合財經法規(guī)和銀行結算紀律的規(guī)定;突出抽查銀行存款日記賬,一般是依次驗算總額的正確性、抽查銀行存款的重要業(yè)務驗證合法性、關注與銀行存款有關的往來賬戶,查明有無利用銀行存款和往來賬戶搞舞弊的情況;突出對銀行賬戶結存額的審查,一般是將銀行賬戶結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核對,并通過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對差錯事項和未達賬項調節(jié)一致,來查證是否利用銀行存款與現金進行掩蓋以及出借賬戶等舞弊行為。
  四、掌握現金和銀行存款審計的方法
  現金和銀行存款審計方法有多種,審計過程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有記敘法、流程圖法、調查表法、證據檢查法、實地觀察法、審閱法、核對法、復算法、盤點法。實踐證明對現金審計最有效的方法是盤點法,對銀行存款審計的最有效的方法則是核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