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出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后就可以得出實際應納稅額。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居嬎愎綖椋?/div>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直觀地反映了增值稅僅對商品流通環(huán)節(jié)產生的增值額征稅的原理,同時,也簡潔、明了地解釋了增值稅的主要內容和計稅方法。為了使這個公式得以正確運用,需要掌握以下幾個重要規(guī)定:
  (一)計算應納稅額的時間限定
  為了保證計算應納稅額的合理、準確性,納稅人必須嚴格把握當期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這個要點。“當期”是個重要的時間限定,具體是指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guī)定對納稅人確定的納稅期限;只有在納稅期限內實際發(fā)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才是法定的當期銷項稅額或當期進項稅額。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達到逃避納稅的目的,把當期實現的銷售額隱瞞不記賬或滯后記賬,以減少當期銷項稅額,或者把不是當期實際發(fā)生的進項稅額(上期結轉的進項稅額除外)也充作當期進項稅額,以加大進項稅額。少納稅甚至不納稅,這是違反稅法規(guī)定的行為。為了制止這種違法行為,稅法首先對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計入當期銷項稅額以及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時間作了限定6
  1.計算銷項稅額的時間限定。
  銷項稅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照實現的銷售額計算的金額。什么時間計算銷項稅額,稅法都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納稅人發(fā)生本章*9節(jié)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中第(3)至第(8)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等,以保證準時、準確記錄和核算當期銷項稅額。
  2.防偽稅控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按照規(guī)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的進項稅額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必須自該專用發(fā)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專用發(fā)票所列明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抵扣時限,不再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015號)中第二條有關進項稅額申報抵扣時限的規(guī)定。
  3.海關完稅憑證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9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開具的海關完稅憑證,必須在2004年5月申報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4.購進廢舊物資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開具的廢舊物資發(fā)票,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9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04年3月l Et以前開具的廢舊物資發(fā)票,必須在2004年6月申報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計算應納稅額時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處理
  由于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有時企業(yè)當期購進的貨物很多。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會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情況。根據稅法規(guī)定,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三)扣減發(fā)生期進項稅額的規(guī)定
  由于增值稅實行以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的“購進扣稅法”,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如果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非生產經營項目,其進項稅額會在當期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但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如果事后改變用途,發(fā)生《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至(六)項所列情況的(即用于非應稅項目、用于免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進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或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將如何處理?
  根據《稅法》規(guī)定,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fā)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相關的全部進項稅額X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的收入額÷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收入額與相關應稅收入額的合計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稱“從當期發(fā)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是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在哪一個時期發(fā)生上述五種情況的,就從這個發(fā)生期內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中扣減,而無須追溯到這些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抵扣進項稅額的那個時期。另外,對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是指其扣減進項稅額的計算依據不是按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原進價,而是按發(fā)生上述情況的當期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實際成本,即進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按征稅時該貨物或應稅勞務適用的稅率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前述實際成本的計算公式,如果屬于進口貨物是完全適用的;如果是國內購進的貨物,主要包括進價和運費兩大部分。
  (四)銷貨退回或折讓的稅務處理
  納稅人在貨物購銷活動中,因貨物質量、規(guī)格等原因常會發(fā)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情況。由于銷貨退回或折讓不僅涉及銷貨價款或折讓價款的退回,還涉及增值稅的退回,這樣,銷貨方和購貨方應相應對當期的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進行調整。為此,稅法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fā)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fā)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目前,一些企業(yè)在發(fā)生進貨退出或折讓并收回價款和增值稅額時,沒有相應減少當期進項稅額,造成進項稅額虛增,減少納稅的現象,這是稅法所不能允許的。對于納稅人進貨退出或折讓而不扣減當期進項稅額。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都將被認定為是偷稅行為,并按偷稅予以處罰。
  (五)向供貨方取得返還收入的稅務處理
  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商業(yè)企業(yè)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guī)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X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商業(yè)企業(yè)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返還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六)一般納稅人注銷時進項稅額的處理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迸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七)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yè)務增值稅的處理
  1.對于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yè)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guī)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清算繳納。
  (1)發(fā)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2)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guī)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3)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一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一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于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4)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yè)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guī)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5)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2.金融機構所屬分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銷售實物黃金時,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監(jiān)制的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銀行自制的金融專業(y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領購事宜由各分行、支行辦理。
  (八)應納稅額計算實例
  【例】某生產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17%,5月有關生產經營業(yè)務如下:
  (1)銷售甲產品給某大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另外,開具普通發(fā)票,取得銷售甲產品的送貨運輸費收入5.85萬元。
  (2)銷售乙產品。開具普通發(fā)票,取得含稅銷售額29.25萬元。
  (3)將試制的一批應稅新產品用于本企業(yè)基建工程,成本價為20萬元,成本利潤率為l0%,該新產品無同類產品市場銷售價格。        (4)銷售使用過的進口摩托車5輛,開具普通發(fā)票,每輛取得含稅銷售額1.o4萬元;該摩托車原值每輛0.9萬元。
  (5)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的貨款60萬元、進項稅額10.2萬元;另外支付購貨的運輸費用6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fā)票。    (6)向農業(yè)生產者購進免稅農產品一批,支付收購價30萬元,支付給運輸單位的運費5萬元,取得相關的合法票據。本月下旬將購進的農產品的20%用于本企業(yè)職工福利(以上相關票據均符合稅法的規(guī)定)。    計算該企業(yè)5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1)銷售甲產品的銷項稅額:
  80x17%4-5.85÷(1+17%)X 17%=14.45(萬元)
  (2)銷售乙產品的銷項稅額:
  29.25÷(1+17%)×17%=4.25(萬元)
  (3)自用新產品的銷項稅額:
  20×(1+10%)X 17%=3.74(萬元)
  (4)銷售使用過的摩托車應納稅額:
  1.O4÷(1+4%)×4%×50%×5=0.1(萬元)
  (5)外購貨物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10.2+6×7%=10.62(萬元)
  (6)外購免稅農產品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30×13%+5×7%)×(1—20%)=3.4(萬元)
  (7)該企業(yè)5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14.45+4.25+3.74+0.1一l0.62—3.4=8.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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