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永州會計稅務知識相關內容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檢查方法(一)總結如下: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一種非經常性的特殊交易行為,由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交易方式日趨復雜和靈活多變,會計與稅收處理上具有較大的可操縱性和隱蔽性,納稅人常常通過隱匿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yè)務等方式少繳稅款,稽查人員應加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稽查。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簡述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yè)務的確認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在涉及貨幣性資產(補價)的情況下,判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參考比例為25%,即:支付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或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支付的貨幣性資產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或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和收到的貨幣性資產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均確認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種類
  會計準則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分成兩大類,即具有商業(yè)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不具有商業(yè)實質或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每一類的換入資產的計量方法和損益確定的方法有所不同。
  1.具有商業(yè)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加支付補價或減收到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不具有商業(yè)實質或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上支付補價或減收到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論是否涉及補價,會計上均不確認損益。
  二、政策依據和會計核算
  (一)政策依據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政策依據具體見表11-1-1。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政策依據一覽表
  表11-1-1

文 

具 體 規(guī) 定

國稅發(fā)〔1993〕156號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即以物易物方式銷售)、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6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國稅發(fā)〔1996〕155號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交易的,收貨單位可以憑以物易物與之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確定進項稅額。

《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yè)額:

(一)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營業(yè)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yè)稅稅率)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企業(yè)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國稅發(fā)〔2000〕118號

作為資產置換交易補價(雙方全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總資產公允價值不高于25%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資產置換雙方企業(yè)均不確認資產轉讓的所得或損失。

國稅發(fā)〔2003〕45號

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的企業(yè)整體資產轉讓、整體資產置換、合并和分立等改組業(yè)務中,取得補價或非股權支付額的企業(yè),應將所轉讓或處置資產中包含的與補價或非股權支付額相對應的增值,確認為當期應納稅所得。

國稅函〔2002〕420號

轉讓企業(yè)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國稅函〔2002〕165號

轉讓企業(yè)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yè)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yè)稅。

國稅發(fā)〔1991〕155號

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二)會計核算
  企業(yè)應當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yè)實質。不同類型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核算方法有所不同,具體方法見表11-1-2。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核算一覽表
  表11-1-2

表11-1-2

類型

換入資產的計量

換出資產的處理

損益的確認

具有商業(yè)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加支付補價或減收到補價)或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

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營業(yè)利潤。

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應當視同轉讓資產處理。

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

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當視同轉讓資產處理。

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不具有商業(yè)實質或不符合公允價值計量條件

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或減去收到的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換出資產作減少的核算

不論是否涉及補價,均不確認損益。

  三、常見涉稅問題及主要檢查方法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yè)務隱蔽性大,且業(yè)務類型復雜多樣,交易行為涉及的稅種、稅率、稅額計算的方式又各不相同,具有較大的可操縱性?;槿藛T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yè)務進行檢查時,應結合被查企業(yè)的具體情況,采取查詢及函證、實地觀察、審閱賬簿資料等檢查的方法,判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常見涉稅問題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yè)務通過體外循環(huán)的方式,偷逃稅款

(二)直接調整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記錄,不確認損益申報納稅

(三)利用交易雙方的關聯關系,在關聯方之間進行利潤的轉移

(四)故意混淆各稅種計稅依據的確認,少繳稅款

(五)不具有商業(yè)實質或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未按稅法規(guī)定進行納稅調整,影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六)整體資產置換重組業(yè)務,未按規(guī)定納稅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yè)務通過體外循環(huán)的方式,偷逃稅款
  【問題描述】
  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在有關賬簿中核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yè)務,通過體外循環(huán)的方式,偷逃稅款。具體表現為: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yè)務未在有關賬簿進行核算,作為體外循環(huán)的業(yè)務處理;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yè)務發(fā)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減少作為虛假的盤虧處理,增加的非貨幣性資產未在賬上反映。
  【主要檢查方法】
  1.審閱被查企業(yè)的有關會議記錄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審查納稅人在稽查期間內是否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yè)務。
  2.實地察看,尋找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yè)務的實物證據。實地查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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