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營口實務稅務技巧相關內容稅務稽查“五式”審理探究總結如下:
  針對當前審理工作存在的弊端,筆者就其形成原因以及推行稽查“五式”審理進行了探索與研究,以供參考。
  一、稽查審理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審理方式單一
  一是現在的審理方式大多為書面審理,審理人員對稽查報告反映的事實和取得的相關證據資料基本依據個人經驗、業(yè)務素質進行審查認定,難以掌握案件的全面情況,造成了審理案頭材料的局限性,制約了審理工作的有效開展。二是目前的稽查信息系統也基本上停留于走個過程,機內、機外兩套文書并行使用,系統的信息化效能未能充分發(fā)揮。
 ?。ǘ徖磉M程緩慢
  審理與稽查人員對于一些問題在理解上往往存有差異,或者認為檢查人員的敘述不清,難以理解,證據不足或不對應,使不少案件難以一次通過審理,由此審理的周期就會相應拉長。另外有些案件還經過了幾次的退查補證,而且其中的間隔時間較長,在增加往返次數及遺忘度的同時也增加了審理工作的難度,延誤了稅務稽查工作的整體進度。
  (三)審理標準不盡統一
  對審理結果確認的標準不盡統一。僅就偷稅的定性尺度來說,不同地區(qū)、不同時期對定性標準的理解有所不同,有的對納稅人有虛列成本或少計收入情形全部定性為偷稅,有的強調納稅人必須存在主觀故意性;有時候還會因為考核指標因素等一系列原因,造成偷稅案數量時多時少,尺度掌握時緊時松。再如偷稅罰款比例問題,不同地區(qū)法規(guī)部門規(guī)定的“紅線”不一,有的執(zhí)行一倍以上,有的執(zhí)行0.5倍以上,在告知程序中,納稅人就會因地區(qū)差異問題,對罰款存在異議。
  二、影響審理質效的因素分析
  (一)客觀環(huán)境制約的影響
  一是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修訂滯后,加上稅收政策的頻繁變動,增加了審理的難度,特別是對于一些有爭議的案件,往往難以及時做出正確的處理決定,也給審理工作帶來了風險。二是審理文書的程式化有待改進,不能完整反映出審理往復過程中的內容,文書中留下的審理痕跡很少。三是證據的充分性有待提升,審理中經常發(fā)現違法事實無確鑿的證據相對應,實際操作中也難以獲取,檢查人員往往更多的以“情況說明”代替直接可信的證據。
  (二)業(yè)務指導缺乏的影響
  在實際工作中,審理人員偏重于對個案的審理,對于同類案件或發(fā)現實施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共性問題缺乏有效的歸納、分析,未形成相應的指導意見,審理的規(guī)范指導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
 ?。ㄈ┤藛T素質的影響
  一是稽查各環(huán)節(jié)人員素質的差參不齊,對案件理解存在差異,影響辦案質量。二是審理人員不愿得罪人,對有些案件不予深究,削弱了審理功能。三是少數審理人員綜合業(yè)務知識更新不快,不能滿足越來越高的稽查審理工作要求。
  三、推行稽查“五式”審理的探索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建議推行稽查“五式”審理,以提高稽查質效。
 ?。ㄒ唬娀?ldquo;防范式”審理
  1、嚴格把好“六關”。一是事實關,凡事實不清、存在疑點的,一律退回;二是程序關,確保各流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三是文書關,要求文書齊備、表述清楚,完整反映違法事實、處理(罰)依據及處理(罰)結果;四是證據關,審查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盡量采用直接證據,同時加強對輔助證據的制作審查;五是定性關,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辦事,慎重確定案件性質;六是權限關,達到重大案件審理標準的,嚴格按照權限上報縣市局審理委員會審理,杜絕越權執(zhí)法。
  2、推行審理日志制度。將案件的詳細審理情況記錄于審理工作日志中,留下審理中發(fā)現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所有印記,以有據可查,既有利于案卷使用者了解案件的整個處理過程,又有利于明確各環(huán)節(jié)、各崗位的工作責任,同時也便于審理人員自己檢查對照,提高審理效率。
  3、推廣說理式文書。對每一個涉稅問題都要通過違法事實、主要證據、法律依據等幾個方面予以反映,在力求使納稅人更能清楚明白的同時讓審理人員也能更好地鎖定、對照違法事實和處理依據。
  4、開展集體審理。對重大案件采取集體審理,嚴格實行三級審理制度,按多數人的意見確定處理處罰意見,充分保證案件審理的公平和公正。
 ?。ǘ╅_展“介入式”審理
  1、基層審理部門提前介入。對一些重大或疑難案件,基層審理部門在檢查過程中提前介入,與檢查人員進行有效溝通,聽取被查單位的陳述申辯,現場及時查錯糾偏,強化實時監(jiān)督,提高案件檢查質量,縮短審理時間,同時加強對納稅人的政策宣傳,增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遵從度,降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機率,提升稅務部門的社會形象。
  2、審理委員會提前介入。對一些政策界定模糊或重大的疑難案件,基層稽查部門可以及時提請上一級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提前介入,提出可行辦法或作出明確的指示,明確工作重點,解決工作難點,使一線稽查部門少走彎路。
  (三)注重“反哺式”審理
  一是收集、整理審理中發(fā)現的政策性、規(guī)范性等難以操作問題,提請上級法規(guī)部門及時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明確要求,統一標準,讓稽查、審理均有法可依,有規(guī)可循。
  二是審理結束后,對發(fā)現的檢查實施環(huán)節(jié)的共性問題進行歸類、評價,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定期形成審理分析報告,反饋給檢查部門,以審促查。
 ?。ㄋ模﹥?yōu)化“提升式”審理
  1、試行解剖式審理。選擇具有代表性或較復雜的案件,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解剖審理,加強檢查、審理人員間的互通,換位思考,更好地規(guī)范檢查工作,提高案件準確率。同時在該過程中及時將稅收新政貫徹到位,實現“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
  2、密切部門聯系。加強與公安、司法部門的溝通聯系,借鑒他們的案件審定標準案件、方法及取證技巧,提高移送案件的成功率,提高防范執(zhí)法風險的能力。
  3、提高科技含量。不斷探索與信息化快速發(fā)展相適應的審理方式,豐富審理科技手段,提高科技含量,加強審理軟件的開發(fā)運用,促進審理質效的提高。
  4、提升人員素質。充實審理隊伍,通過實案培訓、異地交流、定期輪訓等多種形式,開展崗位培訓,加強自我充電,及時全面地汲取新的營養(yǎng),不斷提高綜合業(yè)務水平,以更好地適應日益發(fā)展的稽查審理工作需要。
 ?。ㄎ澹┰囆?ldquo;扁平式”審理
  在稽查分級分類管理模式下,基層大部分納稅人的稽查權限均上收,由上一級稽查部門管理,處理決定等文書上的查補收入占整個基層稽查收入的比例不大,基層執(zhí)法干擾因素較多的情況,建議逐步取消縣級的審理機構,將審理權限上收,由市一級稽查局統一實施,減少管理層級,統一執(zhí)法標準,優(yōu)化資源配置,排除地方干擾,提高案件質效。
     
  掃一掃微信,學習實務技巧
   
  高頓網校特別提醒:已經報名2014年財會考試的考生可按照復習計劃有效進行!另外,高頓網校2014年財會考試高清課程已經開通,通過針對性地講解、訓練、答疑、模考,對學習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分析、指導,可以幫助考生全面提升備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