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綏化實務稅務技巧相關內容未繳或少繳稅款 5類情形不會被罰總結如下: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會被稅務機關處罰,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不應被罰。
  一、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因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當或者執(zhí)法行為違法,致使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二、因納稅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因納稅人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三、預繳稅款時少繳稅款。
  1.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在企業(yè)所得稅預繳中對偷稅行為如何認定問題的復函》(國稅函[1996]8號)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是采取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征收的,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因此,企業(yè)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應作為偷稅處理。
  2.預繳應匯算清繳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可以比照企業(yè)所得稅處理。
  3.預繳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guī)定,對未按預征規(guī)定期限預繳稅款的,應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從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四、應予處罰但已過處罰追究時效的情形。
  納稅人下列常見的未繳或少繳稅款行為應被處罰:
 ?。?)偷稅行為。
 ?。?)不進行納稅申報行為。
 ?。?)逃避追繳欠稅行為。
  (4)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行為。
 ?。?)抗稅行為。
 ?。?)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行為。
  上述情形,如果超過處罰追究時效,則不應再給予處罰。
  五、法定不予處罰的情形。
  納稅人法定不予處罰的主要情形有:
  (1)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
  綜上所述,納稅人上述未繳或少繳稅款的情形,一般都不處罰,但如果稅務機關按照規(guī)定,通知納稅人限期申報繳納,而納稅人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便可以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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