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余結轉資金清理情況表應該按照以下內容填寫:
一、分項說明:
1.“項目”:填列口徑要與預算批復口徑一致。
2.“項目代碼”(第1欄):填列年初預算批復項目的代碼;年度預算執(zhí)行中追加的項目代碼可通過系統(tǒng)新增產生。
3.“項目單位”(第2欄):填列存在結轉和結余資金單位的名稱,包括基本支出結轉單位、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單位。單位級次應與預算編制單位一致。
4.“預算批復年份”(第3欄):填列項目支出預算批復年份,自××××年至××××年。如是一次性項目,則起始年份與終止年份相同。
5.“截至上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5欄):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shù)。
6.“截至上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6欄):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shù)。
7.“20××年度-預算數(shù)”(第7欄):填列20××年年初預算批復、執(zhí)行中調整的財政撥款數(shù)。
8.“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當年財政撥款支出”(第9欄):填列20××年年初預算批復、執(zhí)行中調整的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數(shù)。
9.“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1欄):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shù)。
10.“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12欄):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shù)。
11.“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4欄):反映20××年當年財政撥款形成的結轉資金數(shù)。
12.“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其中:暫付款”(第15欄):填列20××年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中資金已經(jīng)支付、會計上作為暫付款處理的數(shù)額。
13.“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16欄):反映20××年當年財政撥款形成的結余資金數(shù)。
14.“截至20××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8欄):反映截至20××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shù)。
15.“截至20××年度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其中:暫付款”(第19欄):填列截至20××年底財政撥款累計結轉資金中資金已經(jīng)支付、會計上作為暫付款處理的數(shù)額。
16.“截至20××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20欄):反映截至20××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shù)。
17.“是否建設性資金”(第21欄):選擇填列是否為基本建
設項目,分為“是”、“否”。
18.“結轉資金產生原因”(第22欄):填列截至20××年度累計結轉產生的原因,選擇填列“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細化方案的確定時間較晚”、“追加預算時間較晚”、“撥款時間較晚”、“暫付款虛增專項結轉”、“招投標、政府采購等程序進展較慢”、“氣候條件等不可抗因素”、“項目尾款或質保金”及“其他”等(對填寫“其他”的應在“備注”欄中說明具體原因)。
二、其他注意事項
1.中央部門在中央預算管理系統(tǒng)軟件結余資金管理模塊中,填報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并按規(guī)定時間,將紙質和電子文檔報送財政部。
2.項目填列口徑應與預算批復口徑一致。預算執(zhí)行中追加項目如有財政撥款結轉或結余資金的應包含在此表中,項目編碼在系統(tǒng)中按新增項目生成,“備注”欄注明財政部批準文號。
3.為保證年度之間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的銜接和對比,“截至上年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欄(第4欄)中的結轉和結余資金數(shù)額,應與財政部上年批復的部門財政撥款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數(shù)額保持一致。如在報送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確認表后,部門決算對結轉和結余資金數(shù)額進行了調整,則以部門決算數(shù)據(jù)為準,下一年度報送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時,相應調整“截至上年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欄(第4欄)中的結轉和結余資金數(shù)額,并在“備注”欄(第23欄)中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