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收購歷來是風險高發(fā)區(qū),但相比較于企業(yè)股權轉讓25%的稅率,個人股權轉讓20%的稅率就顯得比較低了,那么在股權交易環(huán)節(jié),個人股權轉讓一定程度上還是受歡迎的,但是需要做好風險控制,其根本需要在收購協(xié)議中做好賠償條款,彌補一部分或有風險的影響;同時也可以考慮股權交易價格的調整,類似于對賭條款的約定,這樣一部分股權交易價格就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達到遞延納稅的效果。除此之外,如下兩方面是比較常見的風險,需要謹慎處理。
1、謹防股權收購簽名問題被人欺騙
關于股權收購因簽名問題被人欺騙,這種事情一出便是大事,我們之前遇到的案例是原來股東出讓項目的時候價格比較低,現(xiàn)在項目地價升值了,原始股東想反悔,說當時股權買賣的時候不知情,是代理公司描的簽名,以此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股權;最終法院調查簽名的事情確實是代理公司幫忙做的,最終判決原始股權轉讓無效,將項目打回到原始股東手中。類似這樣的風險該如何避免?我們建議收購時需要把股權變更所有的經(jīng)手人都叫在一起做公正和證明,確認好連帶責任,就算中間有100個人都要叫過來,特別是自然人簽名尤其要注意,因為有可能你買的是根本沒有權利的資產(chǎn)。
當股權不值錢砸手里的時候,誰也不會回來找你麻煩;一旦股權值錢了,就會有人眼紅蠢蠢欲動,所以股權交易的每個環(huán)節(jié)的簽名蓋章都要慎之又慎,一定要讓本人簽名并按手印確認;類似案例還有兄弟因合作企業(yè)進入上升期利益分配不均衡反目,哥哥跟原股東串通好說當初股權轉讓時原股東簽字不是本人簽的,而是代理公司描的,于是打官司將股權打回到原始股東名下,然后哥哥與原股東重新簽約轉讓股權,最終就將弟弟踢出局。兄弟之間尚且如此,更不要說企業(yè)之間。
2、收購股權未代扣代繳個稅被原股東訛詐
企業(yè)收購個人股權要注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guī)定:“第五條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實務中類似事情發(fā)生的還是比較多的,根本原因在于企業(yè)缺乏整體安排和風險控制。
比如我們之前遇到一個案例是,某老板買了家采礦企業(yè)股權,買完不久礦山就增值了,等法人和股權都變更完畢了,原股東覺得當時賣虧了,找回來說要求加錢,要是不加錢就向稅務局舉報該企業(yè)當初收購股權時沒有扣繳個稅,原股東說我就是應該交個稅那老板,我知道你沒給我扣繳個稅,我就實名舉報你當時沒有扣繳,企業(yè)權衡之下還是給了個人一點補償了事,這就是典型的沒扣繳個稅還讓人給訛詐了。
因此跟個人交易相關的稅務風險是最容易出事的,*4的辦法就是要提前防止這樣的問題出現(xiàn),在股權收購之前就要對整個收購做好整體計劃,并對每個交易環(huán)節(jié)進行控制。
個人股權交易不同于企業(yè)股權交易,目前企業(yè)所得稅重組政策有利于企業(yè)而不是有利于個人,因此如果要適用特殊重組規(guī)定就需要提前對個人股權進行處理;同時要注意收購方式,企業(yè)有時候擔心收購以后的債務風險,采取債務剝離式股權收購,即將償債款項支付給原股東并要求其承擔債務,這種情況下的風險一是償債部分將來會作為被收購企業(yè)所得進行納稅,同時不能進入收購方的股權成本,簡單的事情整復雜了;所以并購交易需要提前對交易模式和合同條款進行安排,在個人和并購方的配合下將償債支出轉化為股權收購價款,同時能夠抵減個人股權溢價進而節(jié)約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