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有分類征收制、綜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
1、企業(yè)債務(被)重組,相關交易的處理:
(1)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yè)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
(2)發(fā)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yè)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
(3)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4)債務人的相關所得稅納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采購審計的控制要點:采購計劃、請購、審批、購買、驗收。
審計過程中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如決定處置被審計單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獲取新信息;通過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經營的了解發(fā)生變化。
(1)數據(2)遺漏(3)疏忽或明顯誤解(4)會計估計或會計政策(5)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