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審計的定義是審計人員對企業(yè)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付業(yè)務及其結存情況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
借:庫存商品(采購價+關稅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根據海關完稅單據,去稅務局認證后抵扣增值稅,進口關稅計入存貨成本,增值稅計入進項稅額。
審計過程中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如決定處置被審計單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獲取新信息;通過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經營的了解發(fā)生變化。
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過高,可能導致使用人決策的錯報往往沒有查出,導致使用人決策失誤并發(fā)生損失,從而引起訴訟。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過低,雖然可以將影響使用人決策的錯報漏報均查出來,不會被起訴,但由于需要查出的錯報太多,因此會發(fā)生較多的審計成本,甚至會出現收不抵支。
(1)數據(2)遺漏(3)疏忽或明顯誤解(4)會計估計或會計政策(5)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