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貨基礎知識》要點解析: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的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于結算和保證履行。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制度:結算準備金(未被合約占用)――交易保證金(被合約占用)
  保證金的收取,交易所不直接收客戶保證金。
  保證金分級收取:交易所向會員收取,作為會員的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
  不得低于標準,與自有資金分開且專戶存放,嚴禁挪用。
  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保證金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1.向會員收取保證金的標準和形式
  2.專用結算賬戶中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金額
  3.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低于期貨交易所規(guī)定最低金額時的處置方法。
  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由會員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繳納。
  期貨交易所接受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倉單,可流通國債,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金額不得高于下面兩個標準中的較低值:有價證券基準計算價值的80%,會員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期貨交易的相關虧損、費用、貨款和稅金等應當以貨幣資金支付。
  交易所調(diào)整保證金標準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風險。臨近交割,持倉達到一定水平,合約價格連續(xù)漲跌停板,累計漲跌幅過大,交易異常,遇國定長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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