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小編】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新一輪的備考已經開始,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復習的過程中,你是否掌握了全部的知識點呢,如果還有不熟悉的可以看下小編為您整理的期貨從業(yè)知識點:期貨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
  第十二條
  期貨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
 ?。ǘ╋L險管理制度和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
  (三)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ㄋ模┢谪浗灰仔畔⒌陌l(fā)布辦法;
 ?。ㄎ澹┻`規(guī)、違約行為及其處理辦法;
  (六)交易糾紛的處理方式;
 ?。ㄆ撸┬枰诮灰滓?guī)則中載明的其他事項。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在交易規(guī)則中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事項。
 ?。ㄗⅲ簳T制期貨交易所將會員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寫在章程中,公司制則寫在交易規(guī)則中。這是因為,會員制中,會員是出資人也是交易者,公司制中只是交易者)。
  第十三條
  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的,應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注:條例:變更住所、營業(yè)場所)
  第十四條
  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期貨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或者新設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期貨交易所分立的,其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第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聯(lián)網交易的,應當于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第十六條
  未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設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貨交易場所。
  第十七條
  期貨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一)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會員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關閉。
  期貨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解散的,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第十八條
  期貨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終止的,由中國證監(jiān)會予以公告。
  期貨交易所終止的,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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