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貨居間人是指獨立于期貨公司和客戶之外,接受期貨公司委托進行居間介紹,獨立承擔基于居間法律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組織。
  2.居間人無權代理簽訂《期貨經紀合同》,無權代簽交易賬單,無權代理客戶委托下達交易指令,無權代理客戶委托調撥資金,不能從事投資咨詢和代理交易等期貨交易活動。
  3.居間人與期貨公司沒有隸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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