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部門通過立法將其利益*5化一直以來備受詬病,在專家看來,已經兩次公開征求意見的資產評估法便屬此列。
  近日(4月29日訊),在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聯合召開的研討會上,多位業(yè)內資深專家提出,資產評估法應避免以法律的名義為資產評估行業(yè)協會的利益服務。專家們認為,如果資產評估法一定要出臺,也應先出臺條例,試行成熟后再形成法律。
 
  資產評估立法在國外無先例
  資產評估法從開始進入立法程序至今已近8年,2013年9月至10月,該法二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據介紹,截至2013年10月5日,資產評估法草案共收到32412條意見,出乎意料的是,這部看似過于專業(yè)的法律的受關注度,居然超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環(huán)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等法案。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及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副會長柴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資產評估法受關注程度還遠不止于此。他表示,2012年、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法進行了一審和二審,并向社會征求意見,兩次征求意見收到反饋意見近20萬條。
  柴強認為,這部法律受到高度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資產評估立法在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沒有先例,也就是說,我國正在起草的資產評估法為我國獨創(chuàng)。他表示,美國、英國、德國、日本以及我國港臺地區(qū)等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至今都沒有資產評估法。
  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這就牽涉出法律該如何立的問題。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資產評估法備受關注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有業(yè)內專家提出,資產評估法法律自身定位不準。
  “資產評估不是一個獨立的行業(yè)?,F實中的評估對象非常廣泛,如不動產、機器設備、舊機動車、礦物、藝術品、古董、企業(yè)價值等。”在柴強看來,不同的評估對象之間差異巨大,一個評估師不可能對任何一個行業(yè)的業(yè)務都有能力進行評估。因此,指望一部資產評估法來打造一個萬能的估價師并不現實。
  首都經貿大學不動產研究所所長洪亞敏教授也認為,資產評估法首先應厘清一個概念,即立法到底是要鼓勵專業(yè)分工還是鼓勵打造萬能估價師。
  “給人的感覺是,資產評估法二審稿想要把所有估價行業(yè)都統(tǒng)領起來,提出要實行全國統(tǒng)一的考試,但是怎么考、考什么?”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副院長、教授劉洪玉看來,這幾乎不可能實現。劉洪玉認為,房地產、土地、機器設備、機動車等行業(yè)差別巨大,很難一起考。“國際上評估的分類很細,所以指望通過立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很難實現。”劉洪玉說。
 
  專家認為立法時機尚不成熟
  事實上,對于資產評估法,專家的質疑遠不止這些。有些專家甚至認為,目前,立法時機并不成熟。
  “經濟領域的立法,首先是要存在市場失靈現象,而從估價行業(yè)來看,眼下并沒有出現這種現象,所以不需要、也沒必要靠立法來管制這個行業(y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土地管理系副主任張秀智說。
  張秀智認為,政府如果認為有必要立法,也應該是在所有相關部門一起協調之后,不存在爭議的時候再啟動立法。她透露,對于目前正在起草的資產評估法,事實上大多數部門并不贊同,少數利益集團可能受益*5。“從目前草案中的多條規(guī)定都可以看出,法律確實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她說。
  張秀智表示,在我國估價行業(yè)總體上是比較小的行業(yè),屬于特殊行業(yè),“特殊行業(yè)更容易被少數利益集團所控制。”她建議,資產評估法應高度警惕這一現象。
  柴強表示,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有其特定所指,即國有資產評估,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資產評估隨國有資產改制而產生,但是國有資產改制的大潮已經過去。”柴強說,早在1999年國務院就專門成立了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對評估專業(yè)進行了清理整頓,并最終確立了建立注冊會計師、法律和不動產評估三大中介服務平臺,同時還下發(fā)通知,將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三師統(tǒng)管”,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國稅務代理管理中心“三會合并”。
  還有專家表示,事實上,資產評估早在1999年國務院清理整頓時已定論屬于會計業(yè)務范疇。同時,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沒有類似于我國的“資產評估”,有的主要是企業(yè)價值評估,該業(yè)務通常由會計師事務所從事。
  這也是多位專家質疑資產評估法定位不準的一個重要原因。
 
  建議先出臺條例再考慮立法
  專家在質疑立法時機不成熟的同時,也提出了他們的建議。業(yè)內資深專家楊向群認為,目前,可分兩步走,即先出臺資產評估條例,待條例實施成熟后再形成法律。
  楊向群提出,某些協會領導“為會員謀福利可以理解,但是通過立法來維護利益并不可取。”楊向群直言,只有涉及基本經濟制度的層面,才需要通過法律來規(guī)范。評估的實質是出具專家意見,對專家意見的管理,不應通過立法來實現。
  “如果立法一定要出臺,建議不要過于匆忙,可分兩步走,即先通過國務院出臺條例,試行成熟后再考慮立法。”楊向群說,在試行的過程中,一定要避免以法律的名義為資產評估行業(yè)協會的利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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