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并不意味著沒有審核,只是審核換了一種方式。注冊制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準確性。而要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應該建立聆詢機制。應該將發(fā)審委改為聆詢委員會,這樣一來股票的發(fā)行會更加市場化
 
  法治周末記者劉子陽
 
  資本市場改革的腳步愈發(fā)逼近。先是在3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國六條”,即繼續(xù)穩(wěn)妥推進注冊制改革,規(guī)范發(fā)展債券市場,培育私募市場,建設期貨市場,促進中介創(chuàng)新,以及繼續(xù)擴大資本市場開放。
  之后,又有媒體曝出,包括注冊制改革、發(fā)展私募市場、再融資以及推動兼并重組等內容的“新國九條”將于近期出臺。“新國九條”將以“國六條”為基礎并加以細化。
  不論是“國六條”還是“國九條”,都可以看出監(jiān)管層對資本市場改革的決心。而不論是注冊制的推行,還是私募市場的發(fā)展,相關法律的支撐也必不可少。一直參與相關立法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近日向法治周末記者[*{7}*]透露了相關修法內幕。
 
  “注冊制不意味沒有審核”
  法治周末記者:作為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法律之一,證券法的修改工作得到了各方關注,目前的進展情況怎么樣了?
  李曙光:證券法的修改涉及面比較廣,修改還在進行過程中。目前沒有明確的時間表,最快也要今年年年底出臺。
  法治周末記者:在您看來,這次證券法修改有什么特點?
  李曙光:這次證券法修改將監(jiān)管原則從“行業(yè)性監(jiān)管”轉為“功能性監(jiān)管”。
  資本市場發(fā)展核心是要放松管制、加強監(jiān)管。不斷推進金融改革,放松一些行業(yè)對民資的限制,降低民資進入的門檻。但要加強對市場的監(jiān)管,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市場欺詐、內幕交易等領域存在的違法行為的打擊。
  法治周末記者:現在的證券市場有很大的變化,比如創(chuàng)業(yè)板、新三板的推出,這些新的變化是否也會在立法中有所體現?
  李曙光:創(chuàng)業(yè)板、新三板在原來的證券法里沒有規(guī)定,這次修改肯定會加進來。此外,核準制向注冊制的改革、推動兼并重組過程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也都會納入修改范圍。
  法治周末記者:目前各方關注的焦點都集中在注冊制的推進上,是否修法完成就意味著注冊制能順利實施?
  李曙光:IPO從核準制到注冊制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宣布“推進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改革”,目標是到2020年完成注冊制的改革,還有6至7年的時間。這是一個漸進的、加快的過程,需要各個方面的準備。
  法治周末記者:我們應該怎么理解“各個方面的準備”?
  李曙光:我非常主張注冊制的改革,但如果一下子將核準制改為注冊制,只會讓投資者受到更大的損失。
  雖然我國的中介機構和發(fā)行人正在逐漸地規(guī)范,但還達不到證券市場比較完善的發(fā)達國家的水平。目前看來,核準制到注冊制改革的時機還不是特別成熟,比如我們的中介機構、發(fā)行人、相應的事后懲罰機制還沒有完全成熟起來。如果現在突然停止審核制是不現實的。
  法治周末記者:改革為注冊制的目的是為了讓上市的流程更加簡化?這樣一來,之前設置的股票發(fā)行的相應機構——發(fā)審委可能都將不復存在?
  李曙光:從國際經驗看,注冊制并不意味著沒有審核,只是審核換了一種方式。注冊制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準確性,要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應該建立聆詢機制。我主張將發(fā)審委改為聆詢委員會,這樣一來股票的發(fā)行會更加市場化。
  此外,事后打擊的力度必須要跟上,對證券市場上出現的一些違規(guī)、違法甚至犯罪的情況處罰力度還是不夠,證券市場上造假的情況頻發(fā),像萬福生科[0.00% 資金 研報]、綠大地這樣造假的公司還有很多,要提高這些企業(yè)的違法成本。
  注冊制只是股票上市的一種方式,改成注冊制不是最終目的,改革的目的是將造假、欺詐行為降到最低。
 
  “眾籌實際上就是互聯網證券”
  法治周末記者:“新國九條”的重要精神就是要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在證券法修法中這一原則是否有更好的體現?
  李曙光:證券法的立法原則主要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尤其是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目前,對中小投資者的侵害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欺詐、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證券法修法將在這些方面進一步細化,以達到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法治周末記者:目前正在審理的光大烏龍指事件,在庭審過程中也主要集中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相關問題上,下一步修法是否也會考慮對相關概念重新定義?
  李曙光:光大烏龍指事件為證券法修改提供了契機。證券法的修改對于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陳述都需要重新定義。證券發(fā)行原來注重企業(yè)的盈利,現在要向注重信息披露的方向轉型。信息披露又涉及到哪些屬于誤導的信息、哪些屬于欺詐的信息、什么情況應當承擔責任,這些都將納入證券法的修改。
  法治周末記者:如今互聯網金融的關注度很高,但在監(jiān)管上仍處于空白狀態(tài),如何權衡金融創(chuàng)新和監(jiān)管的關系?
  李曙光: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新興行業(yè),發(fā)展得異常迅速,對傳統的金融業(yè)造成很大的沖擊,這是大勢所趨。
  不過互聯網金融確實存在一些問題,目前設立的規(guī)則主要針對的是傳統金融,涉及到互聯網金融的規(guī)則幾近于無。
  證券法并沒有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規(guī)定,應該盡快將其納入監(jiān)管,比如現在的眾籌模式,眾籌實際上就是互聯網證券。證券法應迅速對此作出回應?,F在很多眾籌根本不告訴投資者錢投到什么地方,如果是小范圍的眾籌,原則上是可以的。但如果變成大規(guī)模的,就有可能演變?yōu)榉欠Y。
  金融市場是金融創(chuàng)新和金融監(jiān)管博弈的市場。僅僅去約束金融創(chuàng)新是不行的,我們一方面要保證正常的金融創(chuàng)新;另一方面要扼住金融創(chuàng)新衍生品的惡的方面。金融監(jiān)管改革的目標是創(chuàng)建一個更加開放靈活的金融體系,它在某種程度上要鼓勵整個社會的創(chuàng)新。
  法治周末記者:“國六條”出臺后,證券市場似乎并不買賬。您認為未來“新國九條”出臺后,能否轉變投資者的心態(tài),起到提振股市的作用?
  李曙光:股市的萎靡不振與政策既有關聯又沒有關聯。“新國九條”對投資環(huán)境和投資心態(tài)會有一定的影響。但現在綱領性的文件出臺后,能否落地是個問題。如果“國六條”和“新國九條”在實踐中有沒有執(zhí)行力,政策寫得再漂亮,不能落地生根也只是空談。
  影響我國證券市場的因素有很多?,F在資金大多集中在房地產和年化收益率高的理財產品上,這些領域更容易掙錢,而證券市場卻不景氣。
  此外,我國投資人的結構也應該作出調整,機構投資人太少,散戶太多。機構投資人有較強的分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美國股市80%是機構投資人,中國80%是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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