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行金融市場司發(fā)布了《關于商業(yè)銀行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首次發(fā)布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市細則。通知規(guī)范了商業(yè)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銀行間債市行為。
  《通知》共分十七條,明確了申請在銀行間債市開立理財產品債券賬戶的準則,以及管理人的各項條件。市場人士指出,這是央行金融市場司首次發(fā)布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市的條件,對規(guī)范理財產品債券市場交易有較大的促進作用。分析人士表示,通知對債券市場供求關系并無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新增入市資金的說法。
 
  單個產品獨立開戶摒棄“池子化”運作
  央行在《通知》中規(guī)定,申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債券賬戶的理財產品應以單只理財產品的名義開戶,但理財產品由并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財產品系列或理財產品組合的名義開戶。
  有基金固定收益交易員對南方日報記者表示,長期以來,商業(yè)銀行理財產品大多數是通過本行自營賬戶進行對外債券買入或賣出,結算賬戶屬于“丙類戶”。
  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多為1年以下,而較高收益的債券如中票,城投債等的期限多為3年以上。為了解決此問題,銀行利用“期限錯配”這種方式來解決。銀行“丙類”自營賬戶與理財賬戶之間可以交易為銀行理財資金池“倒騰”提供了通道和工具。當銀行新老理財產品續(xù)發(fā)對接時,如果贖回較大,資金不能及時“銜接”,自營戶便充當了為銀行理財戶墊資的角色。
  在“期限錯配”運作模式下,銀行通過在自營賬戶和理財產品之間,在不同的理財產品之間將債券倒來倒去,調整熨平不同賬戶之間的收益。不過,2013年下半年以來,按照新的監(jiān)管要求,陸續(xù)有銀行理財賬戶以部門整體的名義開設賬戶直接交易。如工行理財在銀行間前臺開設賬戶,直接完成交易。
  這次規(guī)定開立債券賬戶應以單只理財產品開戶,實際上就是要求銀行理財賬戶以類似基金的方式成立運行,以產品名義獨立開戶,改變銀行過往資金池管理混亂、利益輸送和風險難以把控的現(xiàn)象。
 
  理財成本增加隱形剛性兌付難保障
  《通知》指出,按照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則,央行要求實現(xiàn)每只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者的標的物對應,對每只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理財資金要委托托管人獨立托管。規(guī)定管理人的自營債券賬戶與理財產品債券賬戶之間,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債券賬戶之間不能進行交易。
  上述業(yè)內人士評價表示,單獨管理核算,這是治理隱患理財的關鍵,即摒棄“池子化”運作,實現(xiàn)與基金、券商資管類似的獨立建賬、核算。若真正實現(xiàn)單個產品獨立管理,銀行資產管理人才面臨的缺口將很大。
  不過,目前銀行資金池的做法使得銀行可以在幾個產品之間平衡調整理財收益率,一旦出現(xiàn)虧損通過拆東墻補西墻來保證收益。然而,以后單獨管理核算后,一方面,產品管理成本增加,有效收益率難免下降。另一方面,目前的理財產品收益實際操作中的隱性剛性兌付或也難以保證。
  “但是,銀行理財池子化運作由來已久,且正是銀行理財相對其他金融機構*5的優(yōu)勢,短期內能否全面轉型值得懷疑,這很大程度取決于銀監(jiān)會的實質性監(jiān)管力度和處罰決心。”某基金債券交易員表示。
  《通知》給予了銀行一定的時間調整,對符合條件的理財產品,已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戶的,應在一年內根據本《通知》的要求重新備案,并根據情況辦理變更手續(xù)或重新開戶。原賬戶內的債券資產應在過渡期內通過非交易過戶的方式轉至新賬戶。未來理財產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應向央行上??偛繄髠洹?/div>
  過渡期結束后,未辦理相關手續(xù)或原賬戶仍有托管余額的,同業(yè)拆借中心、上清所、中央結算公司應對原賬戶的債券交易、清算、托管、結算等進行限制處理,除履行未到期結算合同、賣出或轉托管已經持有的債券外,不得進行其他操作。
  目前,《通知》下發(fā)至16家商業(yè)銀行,除了五大行外,還包括中信、光大、華夏、平安、招行、浦發(fā)、興業(yè)、民生銀行[-0.50% 資金 研報]及北京銀行[-0.27% 資金 研報]、南京銀行[-0.12% 資金 研報]和寧波銀行[-0.87% 資金 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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