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fā)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同》(IFRS 17)。這是針對保險合同的首個真正意義上的國際性IFRS準則,它將幫助投資者和其他方面更好地了解保險公司的風險敞口、盈利能力以及財務狀況。
IFRS 17將取代2004年作為臨時準則發(fā)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保險合同》(IFRS 4)。IFRS 4允許保險公司按照各自的國家會計準則對保險合同進行會計處理,以致于產生了多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其結果就是投資者難以比較和比對類似保險公司的財務業(yè)績。
金融穩(wěn)定委員會(FSB)在2015年9月指出了IASB完成該項目—以新準則來取代IFRS 4—的重要意義。
IFRS 17解決了IFRS 4所引發(fā)的比較問題,要求所有保險合同以一致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從而有利于投資者和保險公司;使用現(xiàn)值而非歷史成本來計量保險義務;定期更新信息,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
就此,IASB主席漢斯·胡格沃斯特(Hans Hoogervorst)談到:“保險行業(yè)在全球經濟中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向市場參與者提供高質量的信息,告之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業(yè)績,這一點非常重要。IFRS 17以單一的會計處理方法取代了當前為數(shù)眾多的方法,這將為投資者和其他方面提供可比較的、不斷更新的信息。”
鑒于當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不盡相同,一些國家在引入新準則時將面臨比其他國家更多的重大變化。
IFRS 17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但允許保險公司提前采用。
IASB將為新準則的實施工作提供支持,其中包括設立一個過渡資源工作小組,IASB目前正在招募小組成員。
與IFRS 17一同發(fā)布的還有示例以及對IASB結論基礎的解釋。
新準則的其他附帶材料包括:
·影響分析——詳細闡述了新準則的預期成本和收益;
·項目總結——回顧了保險合同新準則制定項目;
·反饋聲明——匯總了該項目下所開展的各次意見征詢工作所收到的反饋意見。
所有這些材料可以通過IFRS基金會(IFRS Foundation)網(wǎng)站的“IFRS 17項目頁面”進行訪問。
就在同一天,IASB還發(fā)布了《針對IFRS 17的IFRS分類標準更新建議》以征詢公眾意見,意見征集期截止到2017年9月18日。
校對:葉凌波
中國會計視野   2017年5月22日15:37發(fā)布,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
原文鏈接:http://www.ifrs.org/Alerts/PressRelease/Pages/iasb-finalises-fundamental-overhaul-of-insurance-accounting.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