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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2〕3號)和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強化復試考核,規(guī)范調劑錄取。堅持立德樹人,優(yōu)化人才選拔機制,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強化主體責任,深化信息公開,加強監(jiān)督管理,提升服務水平,全力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guī)范。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包括招生計劃的分配、復試方案的制定、復試過程的監(jiān)管和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以及對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二)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指導和實施本學院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1.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根據專業(yè)方向組成若干個復試小組,由3-7名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
正派的高級職稱或相當人員組成,確定組長1名,另配1-2名秘書。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確定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2.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要對所有招生相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復試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三、基本要求
(一)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按國家規(guī)定的B類考生復試分數線執(zhí)行。
(二)復試比例: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為120%或150%,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生源復試比例不足時,先進行一志愿復試,一志愿錄取不足時,再進行調劑。
四、復試組織
(一)復試方式:線下復試。
(二)復試時間: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于3月下旬啟動,具體時間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協調安排,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向考生公布準確復試時間。
(三)復試信息發(fā)布: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各學科(專業(yè)或研究方向)復試考生名單等相關信息,并在復試前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fā)出具體復試通知,確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記錄
(四)復試資格審查: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要嚴把復試入口關,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復試前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初試《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學歷學籍校驗結果(應屆生提供學生證或學籍證明)、填寫完成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見附件1)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五)復試收費:按照《貴州省發(fā)展改革委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教育廳關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黔發(fā)改收費〔2014〕641號)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復試費每生100元。。
五、復試考核
(一)復試內容:專業(yè)課考試、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由各專業(yè)復試小組負責,具體要求如下:
1.復試專業(yè)課考試。主要考核考生對專業(yè)基礎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滿分100分,未達到合格線的不予錄取。
2.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等,以及本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經歷,個人心理特征、誠信狀況、意志品質等
3.外語聽力及口語的測試。各單位要結合學科(專業(yè))特點,選擇科學合理的考核方式,加強對考生外語聽力、口語等方面能力的測試。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提交《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見附件1),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在綜合面試時須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并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由各學院組織加試所報考專業(yè)的本科主干課程按2023年的招生簡章執(zhí)行,方式為筆試。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加試課程有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對跨門類、專業(yè)調劑考生的復試也需從嚴掌握,是否加試本專業(yè)筆試科目由各專業(yè)復試小組根據考生實際情況確定,加試方式同同等學力考生。
(二)復試計分: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其中專業(yè)知識課考試占30%,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占50%,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占20%。面試過程中,由秘書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書面記錄,記錄表需由全體小組成員簽字,并妥存?zhèn)洳?。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由學院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六、調劑
(一)調劑要求:必須符合教育部當年下達的復試基本要求和我校各學位點的具體要求。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可根據
培養(yǎng)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guī)定。
(二)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三)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按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四)調劑工作程序
1.學校在教育部規(guī)定時間內,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各調劑專業(yè)和相關調劑信息。
2.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根據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專業(yè)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調劑、復試、錄取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經審核后于調劑系統(tǒng)開通前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布。
3.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的“調劑系統(tǒng)”向我校提交調劑申請。
4.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網站篩選本學院調劑考生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審批后,通知考生復試。
5.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將復試合格同意擬錄取的名單及時報研究生院,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再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給調劑考生發(fā)送待錄取信息。
6.調劑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同意待錄取。
七、體檢
體檢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安排在擬錄取后。擬錄取考生統(tǒng)一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志愿考生分批進行復試,第一志愿考生先進行復試,并排名錄取。名額不足時進行調劑志愿考生復試,并按排名錄取??忌煽冇嬎愎剑嚎偝煽?(初試成績/5)×50%+復試總成績×50%,總分數相同時,復試成績高者排名優(yōu)先;若再相同,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分數高者排名優(yōu)先;若再相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高者排名優(yōu)先。最后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并經學校批準后,上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教育部審批。
(二)有下列幾種情況中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復試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及格(低于60分);
4.體檢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九、信息公開
對復試錄取辦法、考生成績、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學?;驅W院網站及時公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十、復試監(jiān)督
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過程監(jiān)督。學校也將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投訴電話:研究生院:見官網。
十一、其他事項
1.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在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考生繼續(xù)復試的資格或錄取資格,如果錄取了,則取消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3.我校及相關招生單位以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fā)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忌袈撓捣绞接凶兏?,須及時告知到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有關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有關政策與信息以研究生院以及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官方網站公布為準,其它網站發(fā)布的信息我校概不負責。
5.本方案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教育部、貴州省招生考試院要求相抵觸的,以國家政策法規(guī)和教育部、貴州省招生考試院要求為準。
6.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銅仁學院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3日
文章來源:銅仁學院研究生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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