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這幾年就業(yè)、出國壓力增加,參加全國統(tǒng)一研究生考試的人越來越多,近幾年的報考人數(shù)呈持續(xù)上漲趨勢,別擔心,高頓小編今天為各位同學帶來了最新消息——上海交通大學法碩信息公開公示注意事項,提供給各位同學參考!
上海交通大學法碩信息公開公示注意事項公布
  第一條學校和學院應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落實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第二條研究生院需在研招網(wǎng)上公布碩士生招生簡章、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招生專業(yè)目錄。學院關于碩士生招生的具體政策和舉措應提前在學院網(wǎng)站公布。
  第三條學院要分別提前在本單位網(wǎng)站公布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等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第四條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示信息不得修改;公示信息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nèi)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第五條在公示有關信息時,應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lián)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diào)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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